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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先使用 男星難再代言女性用品?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在8月25日提交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中,新規定要求明星代言產品時須先使用且承擔連帶責任。此廣告法最新修訂草案的內容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調侃有些明星恐怕要“哭暈在廁所裏了”。

明星代言先使用 男星難再代言女性用品?

汪東城代言衛生巾廣告

本站娛樂訊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在8月25日提交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中,新規定要求明星代言產品時須先使用且承擔連帶責任。而草案一旦通過,這無疑給當下有些混亂的明星代言市場,起到一定的規範作用。尤其是“明星代言產品時須先使用”的規定,有不少網友便熱議,這對那些代言女性衛生巾,代言不孕不育醫院等男藝人而言恐怕將會是不小的尷尬。

近幾年來,明星代言屢屢出事,最大的爭議焦點便在於,明星是否使用過該產品,所代言的產品是否能爲其負責。而8月25日提交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中,顯然強調了代言人與商家的連帶責任,規定廣告薦證者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如果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着,一旦明星所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其本人也將被問責,而非單純的口頭道歉便能了事。

此廣告法最新修訂草案的內容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調侃有些明星恐怕要“哭暈在廁所裏了”。比如早年唐國強曾代言不孕不育醫院廣告引發爭議,當時他迴應,“難道要我體檢不孕不育才能代言麼?”再如汪東城爲女性衛生巾代言的廣告,他也不可能真正使用過。一些針對部分人羣的產品——避孕藥、尿不溼等,估計都不再是誰都可以代言的了。

不過由於修訂條款還處於草案階段,到底最終能否通過,可能還存在着比較大的爭議,有相關法律專家就表示,這一條款操作起來有難度,例如有些產品可能用在不同人身上本身效果就不一樣,不過有人士認爲,這項草案一旦最終通過,一定程度上也給明星一定的警示,畢竟不能爲了經濟利益便什麼都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