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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再陷掏空案 迴應:若犯罪退出娛樂圈

吳宗憲退出娛樂圈,不知道是否因爲傳說中水星逆行的影響,吳宗憲近來衰事不斷。對於早前的案件,吳宗憲曾理直氣壯迴應:“我不會弄假合約,宗憲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你可以欺騙自己,但不能欺騙你的衣食父母。

吳宗憲再陷掏空案 迴應:若犯罪退出娛樂圈

3月29日訊 不知道是否因爲傳說中水星逆行的影響,吳宗憲近來衰事不斷。據臺灣媒體報道,前陣子,他纔剛因捲入上櫃公司“聯名行動科技”掏空案,依“證券交易法”被起訴,現在據傳他又陷入了另一樁掏空案———被懷疑掏空K歌巨頭“好樂迪”公司3000萬新臺幣。

吳宗憲在經商之路上一直不順,他投資的L E D公司被爆虧損連連。早前,他被指和“聯明行動科技”董事長許豐揚勾結,利用假交易掏空3250萬新臺幣的聯名資產,最重可判處十年徒刑。日前,臺灣“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好樂迪與錢櫃K T V合併案時,意外發現一筆可疑交易———好樂迪曾匯了一筆3000萬元的資金,到好樂迪前董事長盧燕賢的另一傢俬人公司揚聲,且在報表中並未交代該筆資金的性質。審理中,好樂迪交代這3000萬元是代吳宗憲償還借款的,理由是2001年底吳宗憲曾以阿爾發公司名義,向揚聲借了3000萬元。之所以這筆錢要好樂迪來還,是因爲好樂迪和吳宗憲的另一家小公司頡客曾有一個音樂發行代理契約,吳宗憲將旗下藝人的音樂發行權賣給好樂迪,這筆3000萬元是作爲預付款。但疑點在於,吳宗憲和好樂迪的音樂發行代理合約,是在匯款一年以後才簽訂的。而且,明明是阿爾發公司的欠款,最後卻要另一家公司頡客去還債,這也不符合市場交易習慣。這一切似乎與“聯明”案件十分相似,讓人疑心是不是又一樁掏空案。

對於早前的案件,吳宗憲曾理直氣壯迴應:“我不會弄假合約,宗憲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你可以欺騙自己,但不能欺騙你的衣食父母。”甚至眼泛淚光發誓:“若有犯罪,一定退出藝能界!”對於眼下的掏空疑雲,據臺灣媒體報道,他也斬釘截鐵地迴應:“沒有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