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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開審 六大花旦小生將陸續出庭(圖)

案中3名被告包括陳志雲(51歲)、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1995年6月加入無線電視;叢培昆(28歲)、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董事;及陳永孫(63歲)、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1981年加入無線,在無線工作30年。

陳志雲涉貪案開審 六大花旦小生將陸續出庭(圖)

陳志雲在王喜陪同下出庭應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樑祖彝/攝

6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其愛將叢培昆,和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等3人,分別被控串謀收受賄款及詐騙無線電視和6名小生花旦一案,21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

案中的控方證人名單上共有58人,而一直對陳志雲寵愛有加的無線電視集團副主席方逸華亦在名單上,編號爲57號,方逸華將會被控方傳召出庭作供,及接受辯方各大狀盤問。至於衆所矚目的6大花旦小生,將被安排在案件審訊後期陸續出庭作供,而原本在控方證人名單上的葉翠翠卻被剔除。

控方指陳志雲未向無線電視申報而“祕撈”暗中收取11.2萬元(港幣,下同)報酬,出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的表演,並在活動中現場主持《志雲飯局》訪問當紅視帝黎耀祥。此外,陳志雲又涉利用其業務總經理身份,要無線5名花旦包括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及陳倩揚免費出席他的新書《志雲14.2首選》發佈會,隱瞞發佈會是由MaBelle贊助30萬元舉辦的,以圖詐騙和剝奪無線電視及5名花旦的收費,全案涉及的款項高達96.2萬元。

案中3名被告包括陳志雲(51歲)、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1995年6月加入無線電視;叢培昆(28歲)、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董事;及陳永孫(63歲)、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1981年加入無線,在無線工作30年。3名被告昨全部否認控罪受審,聆訊需時20天。

控方外判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指稱,無線電視藉簽訂合約借出藝員時會收取“演出費用”,無線會從費用中減去一部分作爲佣金,餘下費用則給旗下藝員作爲參與外間活動的報酬。04年至09年6月間陳志雲要從事外間工作,會向當時的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申請,後來陳禎祥退休後由集團總經理李寶安頂上。而叢培昆是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從事廣告、娛樂及綜合表演製作。

本案控罪牽涉3個表演活動,包括《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翡翠歌星賀臺慶2009》及《志雲14.2首選》發佈會。控方指,去年2月7日陳志云爲其新書在奧海城二期舉行發佈會,09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間,陳志雲直接或間接唆使無線電視幾位製作資源部的職員及女藝員,當中包括正在趕拍《公主嫁到》的女主角佘詩曼,及《宮心計》中女主角之一的楊怡。陳志云爲了要令上述2名當紅花旦出席其新書發佈會友情客串,乃親自向《公主嫁到》的監製梅小青要人,梅小青只好撥出檔期,讓佘詩曼連同楊怡出席去年2月7日下午的陳志雲新書發佈會,陳志雲更講明出席純粹表示支持及撐場,沒有報酬,結果共有5名花旦免費出席了陳志雲的新書發佈會。

控方指,無線電視及該5名花旦完全不知道思潮廣告製作與奧海城簽訂合約,並由MaBelle支付30萬元作爲贊助商,要思潮確保該5名花旦一定出席發佈會。後來5名花旦於當日出席發佈會才知悉MaBelle爲活動的贊助商,並非純粹爲陳志雲的新書發佈會,無線電視因此而被詐騙,因爲無線電視可以藉藝員出席商業贊助推廣活動而收取費用。去年1月19日及27日MaBelle先後2次合共支付30萬元給思潮。

而被告陳永孫於09年爲《翡翠歌星賀臺慶2009》尋找贊助商,並於同年9月成功找到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達成協議,以520萬元獨家贊助,但陳永孫卻向無線假稱讚助商只提供400萬左右。陳永孫更在無線不知情下,擅自把思潮的叢培昆介紹給贊助商,並建議贊助商以69萬元聘請思潮爲活動提供交通及物流服務,結果3方簽定合約。

控方又指,陳永孫卻着無線內部律師草擬一份無線與思潮的合約,內容是無線須向思潮支付55萬元,作爲安排物流統籌及聯絡各方的服務費用,當活動結束後,陳永孫要求新濠直接支付589萬元給思潮,當中包括支付思潮的69萬元,然後再由思潮支付465萬元給無線電視。廉署於去年3月11日先後把3名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