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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牛仔肖像侵權案勝訴被判獲賠157萬

上述行爲並未得到迪克牛仔的授權,迪克牛仔決定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將北京公司和瀋陽店主告上法庭。迪克牛仔提供了近兩年他的代言價格,其中擔任北京一家汽車公司的形象大使,合同期爲一年,代言費爲人民幣100萬元。

迪克牛仔肖像侵權案勝訴被判獲賠157萬

迪克牛仔(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張國強

臺灣知名歌手“迪克牛仔”(林進璋)個人肖像被當作服飾品牌被北京一家公司廣爲推廣,卻未得到迪克牛仔本人授權。迪克牛仔爲此將北京公司和瀋陽迪克牛仔服飾專賣店的店主一塊告上法庭。

日前,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瀋陽店主停止侵權,北京公司賠償157萬元。

“迪克牛仔”肖像被冒用

2010年4月份以來,迪克牛仔的經紀公司陸續收到了消費者關於北京一家公司冒用迪克牛仔的名義、侵權使用迪克牛仔肖像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和招商加盟事件的舉報。

迪克牛仔發現,北京一家公司在其網站上,廣泛使用自己的肖像用於產品宣傳,包括在該網站的首頁以及企業文化、迪克牛仔、招商合作、新聞中心等多個欄目的網頁中均使用了他的肖像。該網站首頁還帶有一個視頻廣告,廣告中聲稱迪克牛仔是其產品代言人,而且在廣告中的展板、宣傳畫上大量使用了迪克牛仔的肖像。

此外,該公司還以加盟名義對外招商,同樣借用了迪克牛仔的肖像。

2010年11月16日,迪克牛仔委託他人到蘇某經營的瀋陽市迪克牛仔服飾專賣店進行證據保全行爲公證,現場購買了牛仔褲一條,發現該牛仔褲的外包裝袋和商品吊牌上均印有迪克牛仔的肖像。在該店鋪的裝潢物以及宣傳冊上也均印有迪克牛仔的肖像。

上述行爲並未得到迪克牛仔的授權,迪克牛仔決定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將北京公司和瀋陽店主告上法庭。

迪克牛仔提供了近兩年他的代言價格,其中擔任北京一家汽車公司的形象大使,合同期爲一年,代言費爲人民幣100萬元。代言浙江牛仔啤酒兩年的代言費爲人民幣220萬元。迪克牛仔方面認爲,北京公司應賠償其從2009年10月31日開始的代言費用400萬元。

侵權公司賠償157萬

法院認爲,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北京公司擅自在商品吊牌、外包裝袋、宣傳畫、營銷活動展板、公司網站、電視臺等媒介上大量使用了迪克牛仔的肖像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爲,侵犯了迪克牛仔依法享有的肖像權。對上述侵權行爲,北京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法院認爲,迪克牛仔是一名知名歌手,屬於社會公衆人物,其肖像權具有較大的商業價值。北京公司在明知沒有合法授權而且在法院受理期間相當長的時間內從未停止其侵權行爲,其主觀侵權的惡意明顯。北京公司長時間使用迪克牛仔肖像的客觀行爲情節惡劣、影響很大,誤導了衆多的會員店加盟商和消費者,致使在短時期內就有數百家會員店進行加盟,銷售出大量帶有迪克牛仔肖像的侵權產品,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產生極其不良的社會後果。

由於蘇某在與北京公司簽訂專營合同時沒有審查北京公司是否具有迪克牛仔授權的情況,而且實施了銷售帶有迪克牛仔肖像的商品的行爲,因此也構成了對迪克牛仔肖像權的侵害。法院最終判決蘇某立即停止侵權,北京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含有迪克牛仔肖像的店鋪裝潢物、外包裝袋以及商品吊牌的侵權行爲以及使用迪克牛仔的肖像進行廣告宣傳的侵權行爲,在其網站首頁以及《中國服飾報》上向迪克牛仔公開致歉,同時賠償迪克牛仔經濟損失15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