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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是什麼意思 合議庭怎麼解釋

經驗2.02W
合議庭是什麼意思 合議庭怎麼解釋

1、合議庭,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一定數量的審判人員,採取法定的形式所組成的審理案件的組織。

2、合議庭的組成,按照案件的審級不同而有所區別。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3、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理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評議時,一般先由陪審員、審判員發表意見,然後由審判長髮言。

4、如果合議庭的成員意見不一致,應當開展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實記錄在案,少數人的意見也如實記錄,而不是由審判長或者哪一個人說了算。經過合議庭的重大疑難案件,院長認爲有必要,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有權改變合議庭的決定。

標籤: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