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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考試規則,以保證順利進行

經驗2.5W
會計考試規則,以保證順利進行

1、報名

2、考場設置

方法/步驟

會計考試規則,以保證順利進行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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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一各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必須根據全國會計考辦的統一部署,確定本地區報名的具體時間、地點、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並在報名日前20天公佈。二各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定的統一格式,印製"報名表"及相關材料。會計資格考試報名點,應當設專人負責報名諮詢、資格審覈、計算機錄入等項工作。三報考人員應按公佈的報名日期和要求,到報名點報名。報名時,必須提交報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張,並出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會計證、畢業證及有關證件。所帶的證件,均爲原件(複印件無效)。報名表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審查並加蓋公章。四各報名點應當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及相關材料。凡符合報名條件的,經辦人員要在報名表上籤署同意報名意見,並辦理報名手續: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拒絕辦理報名手續。五地方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按當地物價部門覈批的標準向考生收取考試費。各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規定的標準及時向全國會計考辦上交考務費,併合理地確定地(市)、縣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留用的考務費,以保證會計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的考務費,必須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管理辦法》規定的開支範圍,專項用於會計資格考試工作的各項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六各省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每考試年度考務日程安排通知規定的時間將考試報名人數、考場設置、試卷預定情況表及有關事項報全國會計考辦。七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及武裝警察部隊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即工作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相互設立的辦事機構和聯絡處、公司設立的代表處、辦事處的報考人員也按照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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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設置。一各地應按照就近、集中的原則,根據報考人數及分佈情況,設置考區、考點。二考區以地(市)爲單位設置,考點一般選擇在普通大學聯考定點學校。中級資格考試的考點必須設在地、市、州所在地;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嚴格控制縣級考點的設置。考生比較集中,確需設置縣級考點的,須經省人事(職改)部門批准。三考場可按30人、25人、10人設置。考生座位按單人、單桌、單號、間距80釐米以上編排並按"S"形排列,考試所用課桌的桌屜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