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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意義和作用 教師的權利

經驗2.62W
教師的意義和作用 教師的權利

1、教師的含義:擔任教學工作的人員,傳授戲曲技藝或武術的人。

2、教師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他受社會的委託對受教育者進行專門的教育。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科學知識的繼承者和傳播者。對學生來說,又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和個性的塑造者。因此人們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崇高稱號給予人民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教師是起主導作用的,他是學生們身心發展過程的教育者、領導者、組織者。教師工作質量的好壞關係到我國年輕一代身心發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質提高的程度,從而影響到國家的興衰。

3、教師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標籤: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