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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選調程序

經驗1.74W
委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選調程序

1、報名

2、資格審查

3、筆試

4、面試

5、考察

6、崗

7、試

8、公示

9、轉任

方法/步驟

委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選調程序 第2張
1

報名。1.報名時間:2018年6月6日至6月29日。2.報名要求:報名者須填寫《青海省紀 委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蓋章後,在規定時間內,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複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到省紀委監委組織部報名(各市州報名人員請到市州紀委監委組織部報名,彙總後統一報省紀委監委組織部;省直各單位報名人員徑直向省紀委監委組織部報名)。報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取消選調資格,造成不良後果者,追究相應責任。

2

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3

筆試。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人員與選調人員的比例不得低於3: 1。如符合條件人員較少,將適當覈減選調人數。

4

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5

考察。到報考者所在單位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的全面考察。

6

試崗。通過筆試、面試、考察等環節,符合條件者,由省紀委組織部協調有關單位借調試崗。

7

公示。根據綜合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青海紀檢監察網公示7個工作日。

8

轉任。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經試崗後,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