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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的審判日是哪天 望此案能提升全社會的法律素質

9月10日上午,郭美美開設賭場一案開庭,對於指控,郭美美在法庭上稱不認可被指控的罪名,“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爲我行爲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郭美美的審判日是哪天 望此案能提升全社會的法律素質

9月10日上午,郭美美開設賭場一案開庭,對於指控,郭美美在法庭上稱不認可被指控的罪名,“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爲我自己的行爲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很多人都在等待郭美美審判日的到來。想看看曾經開着瑪莎拉蒂炫着名牌包包的女子落魄後會怎樣,看看她以及她周圍的一羣人,最終會有怎樣的結局。這一天終於來了,自然少不了各方的熱議,有人幸災樂禍,有人圍觀叫好,還有人稱她只是時代的鏡鑑。從頻見報端的新聞來看,郭美美的罪名似乎有不少。比如其涉嫌同外籍男友等開賭場;比如涉嫌賣淫等等。於是在一些人看來,郭美美的罪應該是板上釘釘的。

不過,在受審之時,郭美美卻只認錯、不認罪,認爲自己的行爲不構成開設賭場罪。對這,有人進行了調侃,也有人進行了嘲諷。在這部分人看來,郭美美這種“不認罪”的態度是不妥當的,也是不誠實的,不認罪的郭美美是不可饒恕的。

9月10日上午,郭美美開設賭場一案開庭,對於指控,郭美美在法庭上稱不認可被指控的罪名,“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爲我行爲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這樣的言論很“痛快”,或許“迎合人心”,但不意味着合理。畢竟,在法院判罪之前,每一個人都是無罪的,既然郭美美案纔開始審理,那她也是“無罪”的。這就是說,對郭美美的審視,應該以事實爲依據,以證據爲準繩,要指向她有罪就應該拿出充分的證據,而不能只拿出“輿論的審判”。可以說,郭美美有罪沒罪,不是她自己說了算,也不是公衆說了算,而是法律說了算、證據說了算。在法院沒有宣判之前,郭美美仍然是一個“無罪”的人。

9月10日上午,郭美美開設賭場一案開庭,對於指控,郭美美在法庭上稱不認可被指控的罪名,“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爲我行爲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所以,郭美美在法庭未宣判之前,是有申訴與申辯的權利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是郭美美的無罪辯護、拒不認罪還是以後可能存在的減罪申訴,都是合理的訴求與表達。我們可以質疑郭美美拒不認罪的態度,但卻不能就此剝奪郭美美爲自己辯護的權利,更不宜施加太多的道德壓力。郭美美爲自己辯護,也是其正當權利,無可厚非。不是非得犯罪嫌疑人一到庭審時就淚流滿面、痛哭流涕,因爲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最終都會成爲“犯人”。
因而,請尊重郭美美“認錯不認罪”的權利,因爲這也是對法律的一種尊重,甚至可以說,這也是在尊重未來某個時刻的我們自己。更何況,郭美美事件早已是公共事件,面對這樣的事件,更應恪守法律的邏輯,而不能用道德的邏輯來審視,因爲這樣的事件會成爲後來者學習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