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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伊琍發律師函斥離婚傳言:已恢復平靜

2,對已發佈(轉載)侵權信息的網站和媒體應向馬伊琍女士公開賠禮道歉,以最大程度的挽回馬伊琍女士的名譽損失。3,馬伊琍女士將視上述網站,媒體的後續行爲及道歉態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馬伊琍發律師函斥離婚傳言:已恢復平靜

文章和馬伊琍

有媒體爆料文章馬伊琍離婚

本站娛樂訊 自3月底文章被曝出軌,關於文章馬伊琍婚變離婚的傳言不斷。近日更有媒體曝出,文馬二人已經在西安老家辦理離婚手續。對此,文章經紀人駁斥離婚傳言。馬伊琍也委託律師發佈律師函,要求停止誹謗,公開道歉,並稱“和家人已逐漸恢復平靜的生活,請不要再給這個家庭憑添莫須有的煩惱”。

以下爲律師函原文:

律師函

上海東弘律師事務所接受馬伊琍女士的委託,就相關互聯網站、媒體、個人針對馬伊琍女士發佈內容純屬捏造的誹謗性言論一事鄭重聲明如下;

2011年9月,某媒體網站捏造馬伊琍女士隱瞞婚史並育有一子的新聞;2014年8月14日,網站利用某藝人吸毒被處罰一事,製作了其被傳曾與馬伊琍結婚育有一子爲標題的新聞及視頻(後經過溝通已及時撤掉新聞);2014年8月28日,某網站及個人又回爐2014年5月的新聞,發佈了馬伊琍與某導演育有一子並隱瞞了婚史的新聞,隨後部分網站,媒體及個人未經覈實即肆意轉載和傳播。律師經與馬伊琍女士覈實求證,證明上述文章內容純系惡意杜撰,上述事件的發生,已嚴重侵害了馬伊琍女士的名譽權,同時也嚴重干擾了馬伊琍女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並且給馬伊琍女士及家人帶來了嚴重的精神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兩高關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之規定,本事務所認爲: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的行爲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上述網站,媒體及個人惡意捏造事實並傳播(包含轉載)的行爲已構成對馬伊琍女士名譽權的嚴重侵犯,甚至構成誹謗犯罪,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對所有發佈或轉載上述侵權信息的網站,媒體及個人正告如下:

1,立即停止並撤下,屏蔽已發佈的侵權信息,以避免對馬伊琍女士精神傷害的持續擴大並減輕已方法律責任的承擔。

2,對已發佈(轉載)侵權信息的網站和媒體應向馬伊琍女士公開賠禮道歉,以最大程度的挽回馬伊琍女士的名譽損失。

3,馬伊琍女士將視上述網站,媒體的後續行爲及道歉態度,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最後,我們非常感謝那些遵守職業道德及時撤下不實新聞並屏蔽惡意言論的網站和媒體。在經歷了諸多風波之後,馬伊琍女士和家人已逐漸恢復平靜的生活,請不要再給這個家庭憑添莫須有的煩惱。

特此聲明

上海東弘律師事務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