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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140以下免予起訴

經驗2.7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拘役或者罰款。

醉駕140以下免予起訴

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規定,對醉酒駕駛機動車且造成事故或者危害後果較輕,且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起訴:

(一)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一五毫升以下(僅含不完全燃燒的酒精), 或呼氣中酒精含量在每升零點七五毫克以下(僅含不完全燃燒的酒精);

(二)能夠及時賠償受害人損失或者達成民事調解協議;

(三)自覺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具有良好的社會表現或者工作表現;

(四)其他情節認爲不起訴的。

所以,如果醉駕者的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一五毫升以下或呼氣中酒精含量在每升零點七五毫克以下,並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以不予起訴。但是,仍然會受到行政處罰和駕駛證扣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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