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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簡介 辛丑條約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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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簡介 辛丑條約內容簡介

1、《辛丑條約》(英:FinalProtocolfortheSettlementoftheDisturbancesof1900),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於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2、《辛丑條約》有中文、法文兩種文本,以法文本爲準,共有12款,另加19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對各國賠款4.5億兩白銀,價息合計超過9.8億兩白銀,並以關稅和鹽稅等作抵押;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爲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外國認爲各個通商章程中應修之處或其他應辦的通商事項,清政府概允商議;懲辦“首禍諸臣”;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爲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清政府對德、日道歉,等等。

3、《辛丑條約》被認爲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爲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標誌着中國已完全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