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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夫妻離婚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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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夫妻離婚叫什麼

在宋朝,夫妻離婚叫做“休妻”,即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休妻在宋朝社會中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受到了社會、法律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的重視和制約。

首先,宋朝婚姻制度是以男尊女卑的家族制度爲基礎的。男性在家庭和社會中擁有更高的地位和權力,因此休妻的權利主要掌握在丈夫手中。在社會習俗和倫理道德的影響下,休妻被視爲一種不光彩的行爲,被認爲違背了婚姻的本質目的——維繫家庭、繁衍後代和傳承祖業。因此,休妻在社會上往往會遭受非議和譴責。

其次,在法律上,宋代對於休妻有一定的限制。《宋儀》規定:“有房諸弟若休妻者,非諸弟共繼嗣,則三年後再羅。”這意味着如果兄弟中的任何一人休妻,那麼需要等待三年之後才能再娶妻子。這一規定主要是爲了保護妻子的權益,以及避免頻繁的家庭解散對家族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

此外,宋代的離婚制度也是相對嚴格的。夫妻離婚需要進行訴訟,需要證明婚姻關係出現了一定的問題或者喪失了婚姻關係的條件。據《宋會要輯稿·禮座上》記載,宋代離婚的十三個條件包括:婚姻關係破裂、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關係非法、夫妻雙方一方犯罪、夫妻雙方無子女等。只有在符合這些情況的前提下,夫妻才能夠獲得離婚的合法身份。

總的來說,宋朝夫妻離婚稱爲“休妻”,但是受到了社會、法律和倫理道德的多重限制。休妻不僅在社會上飽受指責,而且在法律規定上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條件。這些限制和規定主要是爲了保護妻子的權益,維護家庭秩序和社會穩定,以及強調婚姻的持久和穩定。

標籤:宋朝 離婚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