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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的職責與權力 古代丞相的職責是什麼

丞相的職責與權力 古代丞相的職責是什麼

1、丞相的職責:協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並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諮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2、丞相之秩爲萬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爲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徵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標籤:丞相 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