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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賦稅制度 明朝賦稅制度的簡單介紹

1、明朝的土地稅和人口稅以黃冊和魚鱗冊爲徵收依據。黃冊是登記全國人戶的戶籍,因上交戶部的一份爲黃色封面而得名;魚鱗冊是對全國土地進行丈量後繪製的圖冊,每家每戶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狀等都在魚鱗冊中標註出來, 由於田圖狀似魚鱗,因以爲名。明代中葉以前,仍推行兩稅法,但具體內容也有所改動。明初基本沿用了唐宋以來的兩稅法,夏季所徵稱夏稅,限當年八月納完;秋季所徵稱秋糧,限第二年二月交清。一般納稅以實物爲主,除了米麥等之外,還可以錢、鈔、金、銀等折納。如除徵收夏稅絲、綿及秋絲外,還增加了所謂的按栽桑株數徵收的“農桑絲絹”和染料等稅科。除了與農業相關的稅收外,明代商業的發達程度遠超前代,所以市稅、關稅和舶稅成爲了明朝稅收的一大來源。

明朝賦稅制度 明朝賦稅制度的簡單介紹

2、而到明朝中期,由於賦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國家財政陷入危機。萬曆九年(1581年),賦稅制度又發生了一次大的變化。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新的稅法將政府徵收實物一律改爲徵收貨幣。它標誌着實行了1300多年的兩稅法的終結,也宣告了實物稅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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