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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解散原因爲何 原來是經紀公司不厚道

東方神起解散原因爲何 原來是經紀公司不厚道

韓國rtainment自2003年推出了東方神起組合,作爲韓國老牌的娛樂文化公司,它曾打造了神話、Super Junior等超人氣組合。

韓國曾有《熔爐》、《素媛》等改變法律的電影,也出現過改變法律的藝人,韓國超人氣歌手組合東方神起就是其中的代表。東方神起從2003年剛出道時就有非常高的人氣,成員有鄭允浩、沈昌珉、金在中、樸有天和金俊秀,並且在日、韓、中三國不斷髮展,人們稱他們爲神話的後繼人。

東方神起也並沒有令他們的粉絲失望,自出道到2009年間,五人獲得了無數榮譽,不僅僅在歌壇獲得極大發展,也參演了十幾部電視劇和幾部電影。人氣之高甚至到如今都爲人驚歎。

東方神起所擅長的是歌舞結合的觀看性的音樂,演唱會是他們的主舞臺。而原本定在2009年11月的深圳演唱會的取消卻並沒有讓粉絲感到意外,這是因爲東方神起中的金在中、樸有天和金俊秀早在2009年7月份聯合起訴經濟公司SM公司,並於10月27日成功勝訴,三人脫離SM公司,以JYJ組合重新進行活動。

東方神起組合剩餘的兩名成員鄭允浩、沈昌珉當時正分別主演由SM公司資質的電視劇《向大地頭球》和《天堂牧場》。

那麼爲什麼當時三人會提出訴訟呢?追根究底是因爲當時SM公司的奴隸合同要求名下藝人簽署13年的不公平合同,每天只給3到4小時的休息時間,壓榨藝人的價值。其次,是收入分配極度不均。專輯合約條款中規定,賣出五十萬張專輯,每人僅可獲得一千萬韓元,即人民幣5.6萬元。

若提出解約還需賠款數千億韓元,即人民幣22億的違約金。【本站原創未經允許,謝絕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