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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助的手抄報 關於資助的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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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

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高校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5萬名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同樣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3)國家助學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全國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佈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爲鼓勵金融機構承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財政(高校)對經辦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國家助學貸款分爲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

(1)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可以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原則上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6000元。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爲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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