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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競選條件 這些缺一不可

美國總統競選條件 這些缺一不可

1、必須出生時就是美國公民。換言之,歸化公民沒有當選總統的資格。

2、必須年滿三十五歲。

3、必須在美國境內居住十四年以上。

4、不能是精神病患者。

5、不能是因犯罪而被法院停止公權尚未復權者 即犯罪被判決的人。

6、不能是受破產宣告者。

7、不能是赤貧而受救濟者。

8、“曾任總統兩屆者,不得再被選爲第三任總統。如系中途繼續別人任期滿兩年以上者,則於兩年任滿後,以再被選一次爲限”。(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2條)

9、“曾任國會議員聯邦政府官員、各州議會議員、行政官員、或司法官員而宣誓擁護美國憲法的人,如曾參與對美國之作亂、反叛、或幫助美國的敵人,不得擔任國會議員、總統副總統的候選人、聯邦政府及各州內的任何文武公職”。(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3款)

10、其他條件:必定是某個政黨的成員,即是某黨的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