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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注意哪些求職陷阱 盤點求職需要注意的陷阱

經驗2.62W
求職注意哪些求職陷阱 盤點求職需要注意的陷阱

1、推薦工作式陷阱,主要方式:這種欺騙行爲,主要是一些掛着職業介紹所的介紹工作地方,或者是假稱學校的老師之類和你扯得上一點關係的人,他們一般號稱在某公司有認識的熟人,能給你推薦工作,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些騙子一般會主動出擊,要求幫你推薦工作,但是前提是你得繳納“推薦費”。繳納完推薦費之後,要不就是根本就不能再找到人,要不就是拿到推薦信以後,前去應聘,你發現推薦信並不起作用,或者目前這家單位根本不招聘這個職位。

2、收費式陷阱,主要方式:還有一些公司在招聘的時候,以招聘錄用爲藉口,徵收一部分的押金或者是保證金,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財物。這類詐騙在輕鬆許諾工作機會的同時,對方就會對你提出收費要求。國家相關法律有“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集資等作爲錄用條件”的明文規定。

3、信任式陷阱,主要方式:還有一些詐騙分子,這很好地利用了大學生現在的一些不樂意幹活,只是想掙錢的心理,用一些輕鬆的網上工作來招聘大學生工作。許多學生在相信後,騙子會先用一兩次的甜頭騙取學生的信任,之後再利用信任伺機作案。這類陷阱需要學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輕信他人,也不要在嚐到甜頭後就失去戒心。

4、試用期式陷阱,主要方式:這種方式就是,試用期的時候工資很低,讓一些新人根本就熬不過試用期,然後辭職之後再同樣的方式招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虛假廣告陷阱,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爲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佈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麼誘人。

6、協議陷阱,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

標籤:求職 陷阱